我們的權利?
馬太五章卅八至四十二節
主旨:作為基督跟從者必須記住,人際關係的基礎是愛,而不是公平與權益
序言:我們都能吃苦,但不一定能吃虧
神國度的原則挑戰人的存在核心﹙渴望報復的心態;肯定己的權益﹚
用於法庭裁判的處罰原則:目的是約束過份的處罰。
基督時期的法利賽人卻應用此律在個人關係中,尋求最高可能的報復和處罰。
以下數段經節是耶穌對法利賽人的回應:
II. 基督跟從者要放棄報復的心vs.39a
彼前2:21-23
羅馬書12:19
在近代中的應用
III.
基督跟從者被羞辱時,要放下個人得失vs.39b
捨己,每天背自己的十字架
IV. 基督跟從者要放下個人擁有的權益vs.40
基督要我們注意:人比物寶貴
神的國是愛與恩慈
V.
基督跟從者,要放下個人時間與自由的權益vs.41
犧牲自己,幫助別人
VI.
基督跟從者,要放下個人錢財的權益vs.42
提前6:17-18
結論:學像基督,作「吃虧的人」﹙腓立比書2:5-8﹚
「吃虧」不是軟弱的標誌
「吃虧」是力量的標誌﹙從上面來的﹚
討論:
1.基督跟從者為什麼要放棄報復的心?您在甚麼情況下會起報復的心?您最近有否這樣的遭遇?
2.基督跟從者被羞辱時,應如何自處?﹙vs.39a﹚
a.這句經文在廿世紀,如何被應用?
b.您認為這應用適當嗎?
c.對您來說,是甚麼意義?
3.為什麼說,人比物寶貴?
4.右臉被打﹙39b﹚有何特別的意思?
a.您有否這經歷?您的反應如何?
5.基督跟從者如何能放下個人的擁有的權利(包括個人的聲譽)、時間、自由與錢財的權益?﹙40-42﹚
6.我對「軟弱」與「有力量」的看法,以前是__________,現在是__________。
7.「吃虧的真諦」是什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