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壞性的怒氣
馬太福音五章廿一至廿六節
主旨:信徒的道德水準必須出於內心並超越表面行為。
緒言:二個凶殺案
基督的教導:基督徒要想繼續作光作鹽必須超越律法表面命令而保守自己的內心(真正的道德出於人的內心)
基要真理:因為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,所以生命是神聖的
任何傷害生命者必受審判(在世在天均是如此)
II. 基督的跟從者其內心對生命神聖的尊敬要重於行為上的守法 VS.22
動怒如同殺人
動怒難免受審判
破壞性的怒氣使人的內心對生命的神聖失去尊敬
基督的義怒與一般人動怒的區別
III. 基督的跟從者必須有勇氣修復因毀壞性怒氣所致的關係破裂
1.和好的必要性 VS23-24
神看重和好重於獻祭
2.和好的緊迫性 VS25-26
不要延遲
延遲則心硬 - 消滅聖靈的感動
使聖靈擔憂
結論:
聖靈→生命改變→以基督的心為心
怒氣中不犯罪 作該作的事(回應神的話:認錯、和好)
討論:
1.為什麼說生命是神聖的?
2.為什麼說,動怒如同殺人?
3.耶穌為什麼發怒?
4.我經常會為那些事那些人動怒?當我動怒時我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。
5.為什麼說,和好是必要的?
6.我對和好緊迫性的認識?有沒有任何人是我需要去和好的?有何困難嗎?
7.我如何作才能在怒氣中不犯罪?